社体协会字 ﹝201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
根据2015年全国拔河比赛竞赛计划,中国拔河协会定于6月25日至29日在山东省德州市举办2015年全国拔河锦标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如下,请积极组队参赛。
中国拔河协会
2015年4月20日
2015年全国拔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山东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山东省德州市体育局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5年6月25-29日在山东省德州市体育中心。(25日报到,29日离会)。
四、竞赛项目
(一)室内赛(使用邓禄普拔河道):
1、公开组(专业):地方和行业的队伍均可参赛。
女子组:500公斤级、540公斤级
男子组:560公斤级、600公斤级、
640公斤级、680公斤级
混合组:600公斤级
2、地方组(业余):非行业的队伍可以参赛。
女子组:540公斤级
男子组:600公斤级
混合组:600公斤级
(二)室外赛(草地,地方和行业的队伍均可参赛):
男子组:600公斤级、640公斤级
女子组:500公斤级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及各有关单位。
六、参加办法
(一) 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
1、男子组每队可报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男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
2、女子组每队可报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女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
3、混合组每队可报13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男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女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
(二)参赛运动员最多可以兼两项(混合除外),如有兼项,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三)参赛运动员年龄不限,身体健康,选手报到时须出示地市级(含)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四)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保险一律不得参赛。
(五)各参赛队(单位)到会后须交纳参赛(赛纪)保证金3000元,无违反赛会纪律,赛后如数返还。
(六)各单项报名不足三队则取消该级别的比赛。
七、费用
(一)报项费:500元/项/队于报到时交大会。
(二)各参赛队差旅、食宿费自理。食宿交通标准为160元/人/天(标间)、200元/人/天(单间)。
(三)提前报到、逾期离会和超编人员费用请自理,食宿标准为180元/人/天(标间)、250元/人/天(单间)。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队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开、闭幕式和比赛。
(三)各运动队比赛中只可使用大会提供的公用防护服,或可选择不用防护服。保护腰带自备,无刻意改装,重量不得超过1.5kg。
九、兴奋剂检查
(一)比赛期间将抽取男、女各三个单位的1名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检测工作,在接到检测通知书后,按照要求携带身份证明进行尿检。
(二)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会将检测结果通知到中国拔河协会,对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运动员,将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反兴奋剂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十、录取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不足6队减1录取。
(二)向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第4至6名颁发奖杯和证书,其他运动员将获得参赛纪念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一、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
参赛单位请将报名表(可以从中国拔河协会官方网站上下载)加盖公章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中国拔河协会,同时将500字以内参赛单位简介、参赛队全体人员5寸合影通过电子邮件报中国拔河协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政编码:100763
传 真:86-10-67133577
电 话:86-10-87182169 联系人:陈晓芸
电子邮件:tugofwar@sohu.com
网站地址:www.tugofwar.org.cn
(二)报到
1、报到时间
各参赛队于6月25日报到,并领取相关资料。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地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赛前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2、报到地点:德州太阳谷微排国际酒店
总台电话:0534-5088888
(1)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太阳谷大道
(2)组委会联系人:李之鹏
电 话:0534-2189676 15624339210
电子邮箱:dztyqt@163.com 传真:0534-2641739
3、各队应于报名同时将返程票预定单报大会接待组,以便及时办理订票服务,逾期自行解决。
(三)离会:各队于2015年6月29日12:00前离会。
(四)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秩序册、成绩册各5份及比赛总结、成绩磁盘各1份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十二、裁判员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其他
比赛的转播权和赛事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版权属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拔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拔河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