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12〕5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拔河运动的技战术水平的提高,现定于2012年10月27日至28日在江苏省新沂市举办2012年全国拔河精英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社体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2012年9月24日
竞 赛 规 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27日至28日
地点:江苏省新沂市窑湾镇
二、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江苏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徐州市体育局
新沂市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新沂市窑湾镇人民政府
新沂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与体育局
江苏东陇海文化产业集团
五、参加单位:
获得2012年全国拔河锦标赛公开组男子640公斤级,女子540公斤级,混合600公斤级,草地男子640公斤级以及地方组男子600公斤级前4名的队伍,每个组别不足队数按成绩递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可派队参赛,不受上述资格限制。
六、竞赛项目及队伍
公开女子组540公斤级:莱钢炼铁、中国石油、广东永宁、宁波余姚
公开男子组640公斤级:鞍钢股份、莱钢炼钢、中国石油、安徽马钢
公开混合组600公斤级:鞍钢矿业齐大山铁矿、莱钢炼铁、中国石油、广东永宁
公开男子草地组640公斤级:莱钢焦化、鞍钢股份、莱钢炼钢、中国石油
地方男子组600公斤级:广东永宁、浙江衢州、江苏赣榆、浙江警察学院
七、参加办法
(一)男子组每队可报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男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女子组每队可报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女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混合组每队可报13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男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女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
(二)参赛运动员最多可以兼两项(混合除外),如有兼项,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选手报到时须出示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四)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保险一律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及要求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队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开、闭幕式和比赛。
(三)比赛使用国际拔河联合会认证的荷兰产邓禄普牌拔河道。
九、报名、报到和离会
(三)报名:参赛单位请将报名表(可以从中国拔河协会官方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12年10月10日前报中国拔河协会,如不能参赛,请收到规程之日起联系中国拔河协会。另请报500字以内参赛单位简介、参赛队全体人员5寸合影1张电子版。
中国拔河协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传 真:010-67133577
电 话:010-87182169,67183764
电子邮件:tugofwar@sohu.com
QQ:656117354
网站地址:www.tugofwar.org.cn
联 系 人:张 娜
(二)报到
参赛人员请于 2012年10月25日报到,报到地点:新沂市良辰大酒店 联系人:孙长班 电话:0516-88927668 手机:15052071555。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地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赛前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三)离会
各队于2012年10月29日早餐后离会。如需预定返程车票,请于报到时一并报大会接待组,逾期自行解决。
十、费用
(一)报名费:每队500元人民币于报到时交大会。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及比赛交通费每人每天15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各队必须在大会提供的地点食宿。
(三)单间300 元/人/天。
(四)提前报到和逾期离会食宿标准为 200元/人/天。
十一、录取和奖励
(一) 向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证书和奖金,第4名颁发奖杯、证书和奖金。
(二)各组别第一名奖励6000元人民币、第二名奖励4000元人民币、第三名以后的参赛队各奖励2000元人民币。
十二、裁判员
裁判员由中国拔河协会选派。
十三、其他
比赛的转播权和赛事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版权属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拔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拔河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