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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2012年全国U23青少年拔河训练营和锦标赛的通知

2012-06-05 12:05 体总网

  社体字〔2012〕31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拔河运动在我国青少年人群的开展,提高青少年的身体健康水平,配合青少年素质教育,鉴于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举办的第二届阳光体育节拔河比赛定于2012年8月21日将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举行,现定于2012年8月1日至8日在浙江省德清县举办全国U23拔河训练营和锦标赛。现将训练营有关安排和锦标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社体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章)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训练营有关安排和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训练营时间:2012年8月1至8月7日

  锦标赛时间:2012年8月8日

  地点:浙江省德清县少体校

  二、主办单位:中国拔河协会

  三、承办单位:浙江省德清县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浙江省体育总会、拔河协会(筹)

  五、竞赛项目:

  U23室内拔河:

  女子组:500公斤级

  男子组:560公斤级、600公斤级

  混合组:560公斤级(4男4女)

  U23室外拔河:

  公开组:560公斤级(性别不限)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训人数不限。

  (二)参赛队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训练员1人,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

  (三) 资格:年龄不超过23周岁,经过有资质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人员均可参赛。请自行办人身意外保险,出现医疗、意外事故,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四)每名参赛运动员最多可以兼两项(混合、室外除外),如有兼项,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五)各参赛队可以不参加训练营,直接参加锦标赛,参加锦标赛的队伍请于8月6日报到。

  七、竞赛办法及要求: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队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开、闭幕式和比赛。

  (三)室内比赛使用国际拔河联合会认证的荷兰产邓禄普牌拔河道。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前八名,前三名获奖单位各颁发证书和奖杯,四至八名获奖单位各颁发证书和奖匾,不足八队减一录取,其他运动员将获得参赛纪念证书。

  (二)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九、报名、报到:

  (一)参赛和训练营报名:

  1、参赛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按报名表内容逐一填写,同时将500字以内参赛单位简介、参赛队全体人员5寸合影1张(电子档);自愿参赛责任书(全体队员签名后)于7月15日前报中国拔河协会。

  2、为达到训练的实际效果,训练营规模100人之内,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1日。主要内容:

  (1)拔河理论学习;

  (2)拔河技能训练;

  (3)野外拓展训练;

  (4)参观游览(中国避暑胜地之一莫干山一天、江南最大湿地下渚湖一天)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传真:010-67133577

  电话:010-87182169,67183764

  电子邮件:tugofwar@sohu.com

  (二)报到:参加训练营的人员请于 2012年7月31日(只参加比赛队伍请于8月6日报到)到到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南路578号新三五大酒店报到。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地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自愿参赛责任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三)离会:

  各队于2012年8月9日12:00前离会。如需预定返程车票,请于报到时一并报大会接待组,逾期自行解决。

  十、费用:

  (一)各参训、赛队差旅费自理。

  (二)比赛期间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20元,也可自行安排食宿。

  (三)训练营期间每人每天150元(含食宿标间、授课、训练、游览、当地交通费),不足部分由组委会承担。

  (二)提前报到和逾期离会食宿费自理。

  (三)超编人员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200元。

  十一、裁判员: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其他:

  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拔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

(责任编辑: 裴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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