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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拔河新星系列赛鞍钢站的通知

2012-04-20 07:26 体总网

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拔河新星系列赛鞍钢站
暨鞍钢第二十三届运动会“股份炼钢总厂杯”拔河比赛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工会、体协及有关单位:

  2012年全国拔河新星系列赛鞍钢站暨鞍钢第二十三届运动会“股份炼钢总厂杯“拔河比赛将于5月5日至6日在鞍山市鞍钢体育馆举行。请有关单位按照规程要求积极组队,及时报名,做好参赛各项工作。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体育 拔河 比赛 通知

  报 送:中国拔河协会

  2012年4月1日印发


  2012年全国拔河新星系列赛鞍钢站暨鞍钢第二十三届运动会“股份炼钢总厂杯”拔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二、承办单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体育协会

  三、协办单位:鞍钢股份炼钢总厂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5月5日至6日在辽宁省鞍山市鞍钢体育馆举行。

  五、竞赛项目

  (一)新星系列赛鞍钢站:公开组600公斤级。

  (二)鞍钢比赛

  男子组:560公斤级、600公斤级、640公斤级

  680公斤级

  女子组:500公斤级、540公斤级

  混合组:600公斤级

  六、参加单位

  (一)2009年1月1日至今未参加过中国拔河协会主办赛事(新星系列赛除外)的拔河队伍均可报名参加新星系列赛鞍钢站。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每支拔河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运动员9人(含替补运动员)。公开组运动员性别不限。

  (二)参赛运动员可以兼项,如有兼项,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三)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最新审定的《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队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开、闭幕式和比赛。

  (三)比赛使用国际拔河联合会认证的荷兰产邓禄普牌拔河道。

  (四)仲裁、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参赛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数递减1名录取。参赛不足3队,取消比赛。

  (二)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参赛单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和参赛单位简介(500字以内)、参赛队全体人员5寸合影(电子版),于4月28日前分别报中国拔河协会、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体育协会。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通山街22号甲,邮编:114031。

  联系人:冯昶,电话/传真:0412-6725326/6322884。

  电子邮件:fengc6725326sina.com,QQ:1366396813。

  (二)报到:

  1、时间:2012年5月4日8点前。

  2、地点:鞍钢东山宾馆(鞍山市铁东区东风街108号)。

  3、联系电话:0412—5592101。

  (三)离会:2012年5月7日12点前。

  十一、其他

  (一)各参赛队的差旅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及比赛期间发生的伤病治疗费用均自理。

  (二)新星系列赛鞍钢站免收报名费。

  (三)各参赛队须按照组委会统一要求集中食宿,并于报到时交纳食宿费每人每天180元(提前离会不退费),不足部分由赛区补足。

  (四)各参赛队如需预定返程车票,请于报到时一并报大会接待组,逾期自行解决。

  (五)报到时运动员应交验本人二代身份证、地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赛前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六)比赛的转播权和赛事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版权属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拔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

(责任编辑: 裴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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