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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2011全国拔河精英赛暨全国拔河新星赛总决赛仲裁和裁判通知

2011-11-07 15:50 体总网

关于选调2011年全国拔河精英赛暨
全国拔河新星系列赛总决赛仲裁和裁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有关单位:

  2011年全国拔河精英赛暨全国拔河新星系列赛总决赛定于2011年12月9—10日在广东中山小榄体育馆举行,根据比赛的需要,现将选调裁判员名单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苏宝生(社体中心)

  副主任:曾祥俨(冶金体协)、毛英俊(石油体协)

  二、裁判员名单:

  总裁 判 长:崔 同(安徽)

  副总裁判长:徐永宁(江苏)、孙建华(辽宁)、周 海(深圳)

  裁 判 长:赵全胜(河北)、武卫东(内蒙古)、盛有福(江苏)、弓胜予(火车头体协)、胡 伟(石化体协)

  裁判员(见习):徐英克(北京),单淑凤(女)、吴奕波(河北),闫振伟(山西),田力华(女,辽宁),贾 磊(江苏),周伟昂、姚严实(女)(浙江),徐文俊(安徽),张向东、迟秀艳(女)、王 钧(女)(山东),熊 伟(湖北),杨玉红(女)、李保卫(中石油)

  裁判员(随队):白桂珍(女,山西)、刘 鑫(石油体协)

  播音员:由承办单位选派1人。

  三、报到和离会

  (一)报到:

  请被选调人员于2011年12月7日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丽阁商务酒店报到,电话:0760-22183388,传真:0760-22183368;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邮编528415。联系人:王锦夫,13809683942。

  (二)离会:

  请于12月11日12:00前离会,请自行购买往返票,并将抵离信息报中国拔河协会秘书处。不能按期报到或离会,请联系中国拔河协会秘书处。

  四、经费

  实习裁判往返差旅费由派出单位负责,随队裁判往返差旅费和食宿费(共计640元/人)由派出单位负责,其余被选调人员往返差旅费(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标准,如乘飞机,按照火车硬卧标准报销)由大会负担,比赛期间食宿以及当地交通费由大会负担。被选调人员一律不得带随行人员,如带随行人员,大会不予使用。

  五、其他:

  (一)被选调人员须统一着大会配备的上装,请自带黑色运动裤,自备白色运动鞋。

  (二)被选调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以上不详之处请与中国拔河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电话、传真:010-67186867

  中国拔河协会(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拔河 裁判 通知

  抄送: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体委、永宁社区居委会

(责任编辑: 裴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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