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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2011年全国拔河锦标赛暨拔河世锦赛选拔赛的通知

2011-07-06 18:25 体总网

  社体字〔2011〕3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拔河运动的技战术水平的提高,做好2012年世界锦标赛的参赛工作,现定于2011年10月27日至30日在江苏省赣榆县体育馆举行全国拔河锦标赛暨世界拔河锦标赛选拔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社体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二O一一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拔河 锦标赛 通知


 

  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2011年10月27日至30日在江苏省赣榆县体育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江苏省体育局

  中国拔河协会

  三、承办单位: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连云港市体育局

  赣榆县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赣榆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各有关单位。

  六、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地方和行业的队伍均可参赛。

  女子组:500公斤级、540公斤级

  男子组:560公斤级、600公斤级、640公斤级、680公斤级

  混合组:600公斤级

  (二)地方组:非行业的队伍可以参赛。

  女子组:540公斤级

  男子组:600公斤级

  混合组:600公斤级

  七、参加办法

  (一)参加地方组的比赛的运动员,自2008年1月1日至今未曾代表行业参赛,报名后将在中国拔河协会官方网站上公示。

  (二)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男子组每队可报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男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女子组每队可报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女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混合组每队可报13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男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女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

  (三)每名参赛运动员最多可以兼两项(混合除外),如有兼项,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选手报到时须出示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五)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保险一律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及要求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最新版《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队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开、闭幕式和比赛。

  (三)比赛使用国际拔河联合会认证的荷兰产邓禄普牌拔河道。

  九、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

  参赛单位请将报名表(可以从中国拔河协会官方网站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11年9月20日前分别报中国拔河协会和承办单位,同时将500字以内参赛单位简介、参赛队全体人员5寸合影1张电子版发中国拔河协会,地方组参赛队员将于2011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在中国拔河协会官方网站上公示。

  1、中国拔河协会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编:100763

  传真:010-67133577

  电话:010-87182169,67183764

  电子邮件:tugofwar@sohu.com

  QQ:656117354

  网站地址:www.tugofwar.org.cn

  联系人:张娜

  2、江苏赣榆县体育局

  地址:江苏省赣榆县青口镇环城南路70号

  邮编:222100

  电话:0518-86288407

  传真:0518-86287402

  联系人:张涛

  手机:13961316690

  (二)报到:

  参赛人员请于2011年10月27日到赣榆县委党校报到(地址:赣榆县黄海东路新县政府路东,电话:15861281025 ,联系人:闫格),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地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赛前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三)离会:

  各队于2011年10月31日12:00前离会。如需预定返程车票,请于报到时一并报大会接待组,逾期自行解决。

  十、费用

  (一)报名费:每队500元人民币于报到时交大会。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及比赛交通费每人每天15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各队必须在大会提供的地点食宿。

  (三)提前报到和逾期离会食宿标准为300元/人/天。

  (四)超编人员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180元,并交纳100元竞赛综合服务费。

  十一、录取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不足6队减1录取。

  (二)向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第4至6名颁发奖匾和证书,其他运动员将获得参赛纪念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四)公开组各组别第一名获得2012年世界拔河锦标赛的参赛资格,如有弃权,则按成绩递补。

  十二、裁判员

  裁判员由中国拔河协会统一选派。

  十三、其他

  比赛的转播权和赛事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版权属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拔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拔河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

(责任编辑: 裴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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