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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2008全国拔河锦标赛仲裁和裁判人员通知

2008-05-07 15:14

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山东、安徽、河南、冶金体协、石油体协拔河项目管理部门:

  2008年全国拔河锦标赛定于2008年5月24日至28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举行。现决定选调部分人员参加本次比赛的仲裁和裁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裁判人员名单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王瑞霞(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委 员:周卫中(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曾祥俨(冶金体协)

  (二)裁判委员会

  裁 判 长:徐永宁(江苏)

  副裁判长:沙冶石(辽宁)、胡文戈(山西)

  裁 判 员:赵全胜、段和平(河北)、王梅(辽宁)、李金城(山东)、崔同(安徽)、孟昭霞(河南)

  实习裁判:陶忆林(辽宁)、朱波(山东)、陈光(石油体协)

  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经费

  仲裁、裁判员往返差旅(火车硬卧标准)、比赛期间食宿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实习裁判差旅及食宿自理。

  三、服装

  裁判员须自备白色运动鞋,裁判服装由承办单位提供。

  四、报到和离会

  被选调人员请于5月23日报到,5月28日离会。提前报到和逾期离会费用自理。

  被选调人员请于5月15日前告中国拔河协会能否参加工作(联系电话:010-67147628,传真:010-67133577,联系人:周卫中)。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责任编辑: 裴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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