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山东、安徽、河南、冶金体协、石油体协拔河项目管理部门:
2008年全国拔河锦标赛定于2008年5月24日至28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举行。现决定选调部分人员参加本次比赛的仲裁和裁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裁判人员名单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王瑞霞(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委 员:周卫中(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曾祥俨(冶金体协)
(二)裁判委员会
裁 判 长:徐永宁(江苏)
副裁判长:沙冶石(辽宁)、胡文戈(山西)
裁 判 员:赵全胜、段和平(河北)、王梅(辽宁)、李金城(山东)、崔同(安徽)、孟昭霞(河南)
实习裁判:陶忆林(辽宁)、朱波(山东)、陈光(石油体协)
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经费
仲裁、裁判员往返差旅(火车硬卧标准)、比赛期间食宿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实习裁判差旅及食宿自理。
三、服装
裁判员须自备白色运动鞋,裁判服装由承办单位提供。
四、报到和离会
被选调人员请于5月23日报到,5月28日离会。提前报到和逾期离会费用自理。
被选调人员请于5月15日前告中国拔河协会能否参加工作(联系电话:010-67147628,传真:010-67133577,联系人:周卫中)。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OO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