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7年7月16日至17日
地点:甘肃省临潭县冶力关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甘肃省体育局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中国拔河协会
三、承办单位
甘肃省临潭县人民政府
四、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五、竞赛项目
女子:480公斤级、520公斤级;
男子:560公斤级、600公斤级、640公斤级、680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人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由于比赛地海拔2000米左右,故选手必须提供赛前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2003年版《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队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开、闭幕式和比赛,锚人须佩带安全头盔。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不足6队(人)减1录取。
(二)向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员)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第4至6名颁发奖匾和证书,其他运动员将获得参赛纪念证书。
(三)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参赛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相应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派出单位公章)按报名表内容逐一填写,于6月15日前分别寄至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时将500字以内参赛单位简介、参赛队全体人员5寸合影1张及个人彩色小2寸免冠近照2张(背面填写单位、姓名)寄到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联络方式
邮政编码:100763
地 址: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一部
(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传 真:010—67133577,67147628
电 话:010—67147628,87182320
联 系 人:周卫中
2、承办单位联络方式
邮政编码:730030
地 址:甘肃省体育局群体处
(兰州市金昌南路332号)
传 真:0931-8833817
电 话:0931-8819033、8833817、13993152185
联 系人:朱本春
(二)报到
参赛人员于7月14日报到(15日练习,16日至17日比赛,18日离会)。具体报到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地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赛前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也可交由主办单位代为办理,每人须交纳保费30元人民币)。
承办单位将安排兰州火车站至赛场(冶力关风景区)的交通,并收取成本费用。请各参赛单位提前3天将到兰州的时间、车次等信息告承办单位,以便统一安排接站。逾期将自行解决兰州至赛场的交通。
(三)离会
各队于7月18日12:00前离会。如需预订返程车票,请于报到当日告承办单位,逾期自行解决。
十一、费用
(一)报名费:每队300元人民币于报到时交主办单位。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12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各队必须在大会提供的地点食宿。
(三)超编人员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150元,并交纳100元竞赛综合服务费。
十二、裁判员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其他
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拔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07年全国拔河锦标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请根据规程所设项目注明参加组别和公斤级别:
本队参加( )组( )公斤级。 (请在此盖派出单位公章)
请用正楷清楚填写下表: 2007年 月 日
职 务 |
姓 名 |
注册登记号(由组委会填写) |
备注 |
领 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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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兼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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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练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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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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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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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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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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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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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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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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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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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补队员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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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组委会填写
该队总体重实测为: 公斤,测量时间2007年 月 日
测量员: 、 (签字)
说明:1、本报名表可复印,限使用A4纸;
2、每表只能填报一个组别;
3、请将500字以内参赛单位简介、参赛队5寸合影1张及个人彩色小2寸免冠近照2张(背面填写姓名)寄到承办单位。
4、请注明领队、教练和训练员的性别。
5、邮寄报名表请注明“2007年全国拔河锦标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