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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国大企业职工拔河大赛暨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拔河选拔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6年3月31日至4月2日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华全国总工会宣教部
    成都市人民政府
    中国拔河协会

    三、承办单位

    成都市体育局
    成都市总工会

    四、协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社体中心
    金狮马(北京)国际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川卓越国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五、竞赛项目

    女子:480公斤级、520公斤级;
    男子:560公斤级、600公斤级、640公斤级、680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人数不限。其中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18岁以上,身体健康。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2003年版《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队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开幕式和比赛,锚人须自备安全头盔。
    (三)比赛采用日本爱世克斯公司生产的拔河道和拔河绳。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不足6队,减1录取。其中获得男子560公斤级、600公斤级、女子480公斤级前6名的队进入全国体育大会拔河比赛决赛。进入全国体育大会拔河决赛的队伍必须由具有参加全国体育大会资格的单位派遣并已经注册,且每个单位每个级别只能有一支队伍,如果前6名队伍中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则由排名靠后的队伍依次替补。
    (二)向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和证书,第4至6名颁发奖匾,其他参赛运动员将获参赛纪念证书。
    (三)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九、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参赛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参加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拔河选拔赛必须加盖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参加首届全国大企业职工拔河大赛须加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总工会或派出单位公章)于3月10日前分别寄至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时将500字以内参赛单位简介、参赛队全体人员5寸合影1张及个人彩色小2寸免冠近照2张(背面填写姓名)寄到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联络方式
    邮政编码:100763
    地    址: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一部(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传    真:010—67133577,67147628
    电    话:010—67147628,87182320
    联 系 人:周卫中

    2、承办单位联络方式
    邮政编码:610015
    地    址: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人民中路1段11号)
    传    真:028-86742856
    电    话:028-86745922、028-86742856
    联 系 人:李明生

    (二)报到
    参赛人员于3月29日报到(30日练习,31日至4月2日比赛,4月3日离会)。具体报到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和医务部门开具的2006年身体健康证明,参加全国体育大会选拔赛的队伍还须交验注册证。
  
    (三)离会
    各队于4月3日12:00前离会。如需预订返程车票,请于报到当日告承办单位,逾期自行解决。

    十、费用

    (一)报名费:每队300元人民币,于报到时交主办单位。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12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各队必须在大会提供的地点食宿。
    (三)超编人员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150元,并交纳100元竞赛综合服务费。

    十一、裁判员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其他
   
    (一)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拔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二)各参赛队必须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等意外事故保险。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06年全国大企业职工拔河大赛暨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拔河选拔赛报名表

(责任编辑: 裴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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