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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拔河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时间:2006年5月28日至29日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二、竞赛项目
(一)硬地女子:480公斤级;
(二)硬地男子:560公斤级、60O公斤级

三、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行业体协、总参军训部和兵种体育局。

四、参加办法
(一)将举行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拔河比赛选拔赛,获相应级别前6名的队获得参赛资格。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18岁以上,身体健康。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2003年版《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队必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开幕式和比赛,锚人必须自备安全头盔。

六、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名次、奖励办法按照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二)本次比赛将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按照组委会的统一要求执行。

七、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预报名:参赛单位请将第一次报名表一式三份(加盖相应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派出单位公章),于2006年3月10日前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拔河竞委会和中国拔河协会。

2、正式报名:各参赛单位于2006年4月20日前将第二次报名表也分别寄至以上3家单位,同时将500字以内参赛单位简介、参赛队全体人员5寸合影1张及个人彩色小2寸免冠近照2张(背面填写姓名)寄到拔河竞委会。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763电话:010-87182285,传真:010-87182344
中国拔河协会(筹)联络方式邮政编码:100763地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传真:010—67133577,67147628电话:010—67147628,87182320
联系人:周卫中

(二)报到
参赛人员请于2006年5月26日报到。(27日练习,28日至29日比赛,30日离会)具体报到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和医务部门开具的2006年身体健康证明,否则不能参赛。

(三)离会各队于5月30日12:00前离会。如需预订返程车票,请于报到当日告承办单位,逾期自行解决返程票务。

八、费用本次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九、裁判员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8人,辅助裁判由苏州方面选派。

十、其他
(一)中国拔河协会(筹)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拔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二)各参赛队自行办理比赛期间伤病等意外事故保险。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 裴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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