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拔河协会的现行章程是筹备成立协会之初拟定的,它是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拔河今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民政部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章程和行为,颁布了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要求各社团在制订章程时,原则上应包括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现将章程有关具体条款予以说明。
一、章程依据
(一)国务院1998年10月25日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国家体育总局2001年9月24日颁发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管理办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二、章程主要内容
(一)关于章程的结构
章程分总则;业务范围;会员;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附则等共八章四十八条。
(二)关于章程总则
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要求,总则中规定了协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性质、宗旨、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部门和住所。章程强调了协会的自愿性和非营利性,协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接受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三)关于会员
为整合资源,提高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章程规定协会吸收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明确了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突出了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同等重要原则,规定了会员入会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增加了严重违反章程规定的处理,强调了会员遵守章程的必要性。
(四)关于协会的组织机构
章程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按照《社团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的规定制定。章程明确了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届四年。常务委员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为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章程规定了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任职条件;规定了秘书长以上人员的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岁,秘书长由专职人员担任。
章程中明确了主席、秘书长的职权,规定了协会的工作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以及负责人选的提名和确定。
(五)关于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章程加强了对社团经费、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协会的经费用于为会员和协会的发展服务。
(六)关于章程的修改程序和终止程序以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章程明确了章程的修改必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以后,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强调了社团组织必须在民主程序中开展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