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二、承办单位
甘肃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酒泉市体育局
瓜州县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瓜州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瓜州县体育中心
瓜州县体育总会
甘肃浩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
2018 年7月20至23日在瓜州全民健身综合馆举行
五、参加单位
各省(区、市)体育局、拔河协会、行业协会、俱乐部、有关院校均可组队参赛。特邀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矿区、青海油田、玉门油田、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敦煌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2018 年瓜州县职工拔河比赛前6名比赛队。
六、竞赛项目
新星系列赛公开组600公斤级(参赛队员性别不限)
七、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队报队伍 1-2 支。每支队伍可报12 人,其中 领队1 人、教练兼指挥 1 人、训练员 1 人、运动员 8-9 人(含替补 1 人)。
(二)参赛运动员要求男20周岁至55周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女20周岁至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身体健康者,报到时需交验身份证和当地医疗部门体检健康证明。参赛队员必须签订自愿参赛责任书,在领队会前由各队领队统一上交组委会。
(三)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拔河协会审定的最新《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分组积分名次将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1.比赛赛制:报名队数在 8 队以下第一阶段进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由第一阶段前 4 名进行单淘汰赛加附加赛,5名以后的名次按预赛成绩排名;报名队数在 8 队以上(含 8 队),第一阶段 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名次。
2.比赛积分:第一阶段比赛采用2局制,2局全胜得3 分,1胜1负各得1分,2局全负得0分;第二阶段比赛采用3局2胜制。
(四)比赛中犯规规定
1.坐地犯规:故意坐地或者滑倒后不能立即恢复正常姿势。
2.触地犯规:除了脚以外身体其他部位接触地面。
3.锁绳犯规:任何阻止绳子自由移动的动作。
4.握绳犯规:不符合规则规定的握绳。
5.持绳犯规:绳子没有从身体和上臂之间穿过。
6.姿势犯规:坐在一只脚上或者一条腿上或者双脚没有能够伸 向膝盖的前方。
7.爬绳犯规:双手顺着绳子交替向前移动。
8.划船犯规:重复坐地同时双脚向后移。
9.锚人犯规:不符合规则规定的姿势。
10.训练员犯规:在本队比赛过程中说话。
11.消极犯规:运动队在比赛过程中未能积极做出应有的努力,长时间处于僵持状态从而影响拔河运动的声誉。如果消极比赛持续10分钟以上,比赛中止。
12.出界犯规:在室内比赛过程中踩到拔河道以外。
在一局比赛中,队伍在被警告两次后再次犯规将被取消资格。在所有犯规 规定中,即使只有 1 名运动员犯规,也视为该队犯规。
九、费用:各参赛队差旅、食宿费用自理(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费每人每天16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费用于报到时缴清)。
十、比赛服装、运动鞋
(一)选手需着长袖运动服、短裤或长裤上场比赛。
(二)拔河比赛鞋底为平底,由橡胶或类似材质制成(不能带有钉齿,如足球鞋)。
十一、录取和奖励
(一)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证书、奖金,第四名至第八名颁发证书、奖金。
(二)前三名分别颁发奖金 5000 元、4000 元、3000 元, 第四名至第五名颁发奖金各 2000 元,第六名至第八名颁发奖金各 1000 元。
(三)另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组织奖,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县外参赛队于7月13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 1)加盖公章报瓜州县体育中心业务股,参赛队全体人员5寸合影 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地 址:瓜州县体育中心(瓜州县渊泉镇渊泉街154号)
邮政编码:736100
联 系 人:张春杰
电 话:13893741180
电子邮件:1301396921@qq.com
(二)报到
1.报到时间:
县外参赛队于7月19日14:00时前报到,并领取相关资料。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当地医疗部门开具的赛前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2.报到地点:
甘肃省瓜州县国风大酒店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瓜州大道73号
联 系 人:年秀芳
联系电话:13893765203
3.联席会议:县内外参赛队于7月19日16:00时在国风大酒店会议室召开领队、教练、裁判员会议并抽签;17:00—18:00时县全民健身综合馆称重。
(三)各参赛队于7月20日 8:30时参加开幕式及比赛。
(四)离会:各参赛队于7月23日14:00时前离会。
(五)组委会联系人:仲银红
电 话:13993755860 (微信同号)
邮 箱:axxzyh@163.com
传 真:0937-5523399
十三、裁判员: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四、其他
由于拔河比赛体力消耗较大,凡心血管疾病患者、高血压、 肾病、哮喘病、肺气肿、肺功能减退等患者均不能参加比赛。比赛时,如果发现运动员胸闷、头晕、眼睛发黑,要马上申请停止比赛。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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