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体育总局关于开展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体群字〔2017〕71号)要求和评选标准,结合2013-2016年各单位开展拔河工作,特别是在推广和普及拔河运动,推动本行业、本部门、本地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方面的工作成绩。拟推荐以下5家单位作为2013-2016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居庸关村民委员会
(二)鞍钢集团公司女子拔河队
(三)山东省德州市体育局
(四)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
(五)广东省惠州市体育总会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至30日。如有异议,请与中国拔河协会秘书处联系。
中国拔河协会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