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拔河协会
北京市体育局
北京市总工会
二、承办单位
北京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北京职工体育服务中心
东城区体育局
顺义区体育局
昌平区体育局
大兴区体育局
怀柔区体育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燕山体育运动中心
三、比赛日期
总决赛:2016年7月9日
分站赛:2016年4月-6月
四、比赛地点
总决赛:北京市地坛体育馆
分站赛:各分赛区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五、竞赛项目和组别
2016年全国拔河新星系列赛(北京站):
男子组:600公斤级室内赛。
2016年北京市第五届拔河比赛:
男子组:600公斤级室内赛。
混合组:600公斤级室内赛。
(2016年全国拔河新星系列赛(北京站)男子组与2016年北京市第五届拔河比赛男子组合并比赛。如有外省市队伍参加2016年全国拔河新星系列赛(北京站)男子组比赛,则分别录取成绩。)
六、参加单位
全市各区、行业系统、社会团体、中央在京单位、驻京部队等。
七、参加办法
(一)分站赛由各分赛区自行组织。
(二)总决赛由各分赛区每个组别前二名的队伍参加,未举办分赛区的单位,每个组别选派一支队伍参加,由区体育局推荐,组委会可根据各区开展情况、技术水平调配各区参加总决赛名额。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拔河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的《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队队员须着统一服装参加比赛,运动鞋应为平底,橡胶材质。
(三)总决赛使用国际拔河联合会认证的标准拔河道。
(四)总决赛各运动队比赛中必须使用符合比赛要求的防护服,或使用大会提供的公用防护服。
九、录取和奖励
(一)各组别分别录取前12名给予奖励,不足12队减1录取,颁发奖杯和证书,其他队伍颁发纪念证书。分站赛奖励办法由各分赛区自行决定。
(二)组委会将对积极承办分赛区比赛的单位和积极报名参赛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十、裁判和仲裁
(一)总决赛裁判员及仲裁由中国拔河协会选派。
(二)分站赛裁判员及仲裁可由各分赛区自行选派,也可由主办方选派。
十一、报名办法
(一)男子组与混合组分开报名。其中,男子组每队12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男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实际场上比赛人数为8人;混合组每队13人,包括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男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女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实际场上比赛人数为8人(含男、女运动员各4人)。
(二)总决赛各参赛单位请于2016年6月17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将报名表电子版以及500字以内参赛单位简介、参赛队全体人员合影1张(电子版)发送到邮箱:bjstzx@126.com。(联系人:迟海,联系电话:63014699。)
十二、领队会
总决赛前领队会将于2016年6月30日(星期四)14:30,在地坛体育馆216室召开,会上将举行抽签仪式,并通知开幕式及比赛的具体安排等相关事宜。请各区体育局负责同志及领队准时参加,同时在领队会上提交报名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和《个人参赛声明》纸质版(需运动员签名)。
十三、其他
(一)参赛运动员尽量避免兼项(混合),如有兼项,请在报名表上注明,如因兼项造成赛程冲突等情况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参赛运动员要求身体健康,年龄不限。各参赛队领队需在领队会上,提供参赛运动员《个人参赛声明》。
(三)组委会将给所有参赛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故意违反比赛规则、体育道德、无故中途退赛或拒绝领奖的队伍,将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并由组委会给予通报批评。
(五)本次北京站总决赛的前两名队伍有资格参加全国总决赛,取得资格的队伍如放弃参加全国总决赛,则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本规程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本次赛事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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