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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拔河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10-09-15 09:25

  社体字〔2010〕4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办公室: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拔河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社体字〔2010〕323号)文件精神,经各有关单位推荐和中国拔河协会审核,现决定授予华北制药康欣有限公司等27家单位全国拔河先进单位称号、授予陈素义等62人先进个人称号、授予闫秀玲等53人优秀运动员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中国拔河运动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国拔河先进单位名单

  2、全国拔河先进个人名单

  3、全国拔河优秀运动员名单

  社体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二O一O年八月十九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拔河 表彰 决定

(责任编辑: 裴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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