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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2010年“体彩杯”全国拔河邀请赛竞赛规程通知

2010-06-11 17:54

  社体字〔2010〕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拔河运动的普及与推广,现定于2010年8月13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行2010年“体彩杯”全国拔河邀请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社体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二 O 一 O 年 六 月 八 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拔河 邀请赛 通知

  抄送:呼和浩特市体育局、内蒙古圣奥文化体育产业公司


  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0年8月13日(周五)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内蒙古体育总会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内蒙古圣奥文化体育产业公司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各有关单位。

  六、竞赛项目

  女子组:540公斤级;

  男子组:640公斤级;

  混合组:600公斤级。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男子组每队可报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男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女子组每队可报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女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混合组每队可报13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男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女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

  (二)每名参赛运动员可以兼项,如有兼项,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选手报到时须出示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四)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保险一律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及要求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队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开、闭幕式和比赛。

  (三)比赛使用国际拔河联合会认证的荷兰产邓禄普牌拔河道。

  九、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参赛单位请将报名表(可以从中国拔河协会官方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10年8月1日前分别报中国拔河协会和承办单位,同时将500字以内参赛单位简介、参赛队全体人员5寸合影1张报承办单位。

  1、中国拔河协会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传 真:010-67133577

  电 话:010-87182169,67183764

  电子邮件:tugofwar@sohu.com

  网站地址:www.tugofwar.org.cn

  联 系 人:张 娜

  2、内蒙古圣奥文化体育产业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呼和浩特体育场东门

  邮 编:010050

  电 话:0471—6517755

  传 真:0471—6526283

  联 系 人:王巍

  手 机:13171080871

  (二)报到

  参赛人员请于 2010年8月11日或12日到呼和浩特市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地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赛前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三)离会

  各队可于2010年8月14日或15日离会。如需预定返程车票,请于2010年8月1日前报承办单位,逾期自行解决。

  十、费用

  (一)报名费:每队500元人民币于报到时交大会。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及比赛交通费每人每天15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各队必须在大会提供的地点食宿。

  十一、录取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不足6队减1录取。

  (二)向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第4至6名颁发奖杯和证书,其他运动员将获得参赛纪念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裁判员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其他

  比赛的转播权和赛事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版权属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拔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拔河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

(责任编辑: 裴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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