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字〔2010〕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拔河运动的普及与推广,现定于2010年8月13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举行2010年“体彩杯”全国拔河邀请赛。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积极组队参赛。
社体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二 O 一 O 年 六 月 八 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拔河 邀请赛 通知
抄送:呼和浩特市体育局、内蒙古圣奥文化体育产业公司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0年8月13日(周五)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内蒙古体育总会
呼和浩特市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内蒙古圣奥文化体育产业公司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各有关单位。
六、竞赛项目
女子组:540公斤级;
男子组:640公斤级;
混合组:600公斤级。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男子组每队可报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男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女子组每队可报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女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混合组每队可报13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男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女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
(二)每名参赛运动员可以兼项,如有兼项,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选手报到时须出示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四)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保险一律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及要求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队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开、闭幕式和比赛。
(三)比赛使用国际拔河联合会认证的荷兰产邓禄普牌拔河道。
九、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参赛单位请将报名表(可以从中国拔河协会官方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10年8月1日前分别报中国拔河协会和承办单位,同时将500字以内参赛单位简介、参赛队全体人员5寸合影1张报承办单位。
1、中国拔河协会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传 真:010-67133577
电 话:010-87182169,67183764
电子邮件:tugofwar@sohu.com
网站地址:www.tugofwar.org.cn
联 系 人:张 娜
2、内蒙古圣奥文化体育产业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大街呼和浩特体育场东门
邮 编:010050
电 话:0471—6517755
传 真:0471—6526283
联 系 人:王巍
手 机:13171080871
(二)报到
参赛人员请于 2010年8月11日或12日到呼和浩特市报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地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赛前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三)离会
各队可于2010年8月14日或15日离会。如需预定返程车票,请于2010年8月1日前报承办单位,逾期自行解决。
十、费用
(一)报名费:每队500元人民币于报到时交大会。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及比赛交通费每人每天15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各队必须在大会提供的地点食宿。
十一、录取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不足6队减1录取。
(二)向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第4至6名颁发奖杯和证书,其他运动员将获得参赛纪念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十二、裁判员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其他
比赛的转播权和赛事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版权属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拔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拔河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