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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9年全国拔河锦标赛暨第四届体育大会拔河预选赛通知

2009-06-04 14:08

  社体字〔2009〕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拔河运动的发展,做好2010年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拔河比赛的准备工作,定于2009年9月7—11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举行2009年全国拔河锦标赛暨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拔河预选赛,现将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准备,积极组队参赛。

  社体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二 O O 九 年 五 月 十 九 日

 


 

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9月7日至11日

  地点:江苏徐州市篮球馆(和平路125号徐州体育场院内)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三、承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体育局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各有关单位。

  六、竞赛项目

  女子组:480公斤级、520公斤级;

  男子组:560公斤级、600公斤级、640公斤级、680公斤级;混合组:600公斤级。

  其中女子组520公斤级和男子组600、640公斤级为第四届体育大会预选赛。

  七、参加办法

  (一)参加体育大会预选赛的运动员应符合中国拔河协会关于第四届体育大会注册规定,报名应加盖所在省(区、市)、行业体育部门的公章。

  (二)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男子组每队可报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男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女子组每队可报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女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混合组每队可报13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男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女运动员5人(含替补1人)。

  (三)每名参赛运动员最多可以兼两项,如有兼项,请在报名表上注明。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选手报到时须出示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五)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保险一律不得参赛。

  八、竞赛办法及要求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2003年版《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队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开、闭幕式和比赛。

  (三)比赛使用国际拔河联合会认证的荷兰产邓禄普牌拔河道。  九、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参赛单位请将报名表(可以从中国拔河协会官方网站上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2009年8月1日前分别报中国拔河协会和承办单位,同时将500字以内参赛单位简介、参赛队全体人员5寸合影1张及个人彩色小2寸免冠近照2张(背面填写单位、姓名)报承办单位。

  1、中国拔河协会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传 真:010-67133577

  电 话:010-87182169,67183764

  电子邮件:tugofwar@sohu.com

  网站地址:www.tugofwar.org.cn

  联 系 人:张 娜

  2、徐州市体育局群体处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湖北路体育中心院内

  邮 编:221006

  电话/传真:0516-85825542

  联 系 人:董 宁

  手 机:13685182023

  (二)报到

  参赛人员请于 2009年9月7 日到徐州白云酒店报到(地址:徐州市复兴北路13号,位于火车站出站口马路对面,电话:0516-83633397,83718477;联系人:吴姗姗),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地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赛前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三)离会

  各队于2009年9 月11 日12:00前离会。如需预定返程车票,请于报到时一并报大会接待组,逾期自行解决。

  十、费用

  (一)报名费:每队500元人民币于报到时交大会。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及比赛交通费每人每天15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各队必须在大会提供的地点食宿。

  (三)提前报到和逾期离会食宿标准为 300元/人/天。

  (四)超编人员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180元,并交纳100元竞赛综合服务费。

  十一、录取和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不足6队减1录取。

  (二)向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第4至6名颁发奖匾和证书,其他运动员将获得参赛纪念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四)男子600公斤级、640公斤级和女子520公斤级比赛为第四届体育大会预选赛,按成绩每个级别分别录取6队参加2010年第四届体育大会比赛,每个单位每个组别只录取1队,如有弃权,则按成绩递补。

  十二、裁判员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其他

  比赛的转播权和赛事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版权属于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拔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拔河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2009年全国拔河锦标赛暨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预选赛报名表
参赛单位:                                   联系人:                   
    址:                                     编: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请根据规程所设项目注明参加组别和公斤级别:
本队参加      (       )公斤级,是()否( )参加体育大会预选赛。(单位公章)
请用正楷清楚填写下表:                           2009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注册登记号
(由组委会填写)
是否
穆斯林
领 队
 
 
 
 
 
 
 
 
 
训练员
 
 
 
 
运动员1
 
 
 
 
运动员2
 
 
 
 
运动员3
 
 
 
 
运动员4
 
 
 
 
运动员5
 
 
 
 
运动员6
 
 
 
 
运动员7
 
 
 
 
运动员8
 
 
 
 
替补9
 
 
 
 
替补10
(混合组)
 
 
 
 

以下由组委会填写
该队总体重实测为:       公斤,测量时间2009       
测量员:                     (签字)
 
说明1、本报名表可复印,限使用A4纸;2、每表只能填报一个组别; 3、请将500字以内参赛单位简介、参赛队5寸合影1张及个人彩色小2寸免冠近照2张(背面填写姓名)随报名表一并报承办单位。
 

(责任编辑: 裴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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