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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拔河锦标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08-03-13 15: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2008年全国拔河锦标赛定于5月22日至26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2008年全国拔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8年5月22日至26日

  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三、承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江苏省徐州市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铸本混凝土有限公司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六、竞赛项目

  女子:480公斤级、520公斤级;

  男子:560公斤级、600公斤级、640公斤级、680公斤级;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但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两个级别。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训练员1人,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选手必须提供赛前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八、竞赛办法及要求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2003年版《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队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开、闭幕式和比赛。

  (三)比赛使用国际拔河联合会认证的荷兰产邓禄普牌拔河道。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级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不足6队减1录取。

  (二)向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第4至6名颁发奖匾和证书,其他运动员将获得参赛纪念证书。

  (三)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注:其中男子640公斤级、680公斤级和女子520公斤级比赛成绩将作为组建拔河国家集训队的参考依据。)

  十、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参赛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相应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派出单位公章)按报名表内容逐一填写,于4月30日前分别寄至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时将500字以内参赛单位简介、参赛队全体人员5寸合影1张及个人彩色小2寸免冠近照2张(背面填写单位、姓名)寄到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联络方式

  邮政编码:100763

  地 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中国拔河协会)

  传 真:010—67133577,67147628

  电 话:010—67147628,87182320

  联 系 人:周卫中

  2、承办单位联络方式

  邮政编码:221006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湖北路体育中心院内

  (徐州市体育局群体处)

  传 真:0516-85825542

  电 话:0516-85825542

  联 系人:董宁(13685182023)

  (二)报到

  参赛人员于5月22日报到(23日练习,24日至25日比赛,26日离会)。具体报到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地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赛前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也可交由主办单位代为办理,每人须交纳保费30元人民币)。

  (三)离会

  各队于5月26日12:00前离会。如需预订返程车票,请于报到当日告承办单位,逾期自行解决。

  十一、费用

  (一)报名费:每队300元人民币于报到时交主办单位。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14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各队必须在大会提供的地点食宿。

  (三)超编人员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180元,并交纳100元竞赛综合服务费。

  十二、裁判员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其他

  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拔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008年全国拔河锦标赛报名表

    (责任编辑 张鑫明)

(责任编辑: 裴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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