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2008年全国拔河锦标赛定于5月22日至26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举行。现将竞赛规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2008年全国拔河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8年5月22日至26日
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三、承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
江苏省徐州市体育局
四、协办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铸本混凝土有限公司
五、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体总秘书处),各行业体协秘书处,各有关单位。
六、竞赛项目
女子:480公斤级、520公斤级;
男子:560公斤级、600公斤级、640公斤级、680公斤级;
七、参加办法
(一)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但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两个级别。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训练员1人,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选手必须提供赛前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八、竞赛办法及要求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2003年版《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队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开、闭幕式和比赛。
(三)比赛使用国际拔河联合会认证的荷兰产邓禄普牌拔河道。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级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不足6队减1录取。
(二)向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第4至6名颁发奖匾和证书,其他运动员将获得参赛纪念证书。
(三)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注:其中男子640公斤级、680公斤级和女子520公斤级比赛成绩将作为组建拔河国家集训队的参考依据。)
十、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参赛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相应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派出单位公章)按报名表内容逐一填写,于4月30日前分别寄至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同时将500字以内参赛单位简介、参赛队全体人员5寸合影1张及个人彩色小2寸免冠近照2张(背面填写单位、姓名)寄到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联络方式
邮政编码:100763
地 址: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中国拔河协会)
传 真:010—67133577,67147628
电 话:010—67147628,87182320
联 系 人:周卫中
2、承办单位联络方式
邮政编码:221006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湖北路体育中心院内
(徐州市体育局群体处)
传 真:0516-85825542
电 话:0516-85825542
联 系人:董宁(13685182023)
(二)报到
参赛人员于5月22日报到(23日练习,24日至25日比赛,26日离会)。具体报到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地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赛前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也可交由主办单位代为办理,每人须交纳保费30元人民币)。
(三)离会
各队于5月26日12:00前离会。如需预订返程车票,请于报到当日告承办单位,逾期自行解决。
十一、费用
(一)报名费:每队300元人民币于报到时交主办单位。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140元,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各队必须在大会提供的地点食宿。
(三)超编人员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180元,并交纳100元竞赛综合服务费。
十二、裁判员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三、其他
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拔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 张鑫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