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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关于选调2007全国拔河锦标赛仲裁和裁判通知</strong>

2007-06-14 08:16
社体字〔2007〕327号
 
关于选调2007年全国拔河锦标赛
仲裁和裁判人员的通知
 
河北、河南、山西、辽宁、江苏、山东、重庆、冶金体协拔河项目管理部门:
    2007年全国拔河锦标赛定于2007年7月16日至17日在甘肃省临潭县举行。现决定选调部分人员参加本次比赛的仲裁和裁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裁判人员名单
(一)仲裁委员会
 任:
王瑞霞(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员:
周卫中(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曾祥俨(冶金体协)
(二)裁判委员会
裁 判 长:
沙冶石(辽宁)
副裁判长:
徐永宁(江苏)、胡文戈(山西)
裁 判 员:
赵全胜、段和平(河北)、王梅(辽宁)、崔同(安徽)、李金城(山东)、孟昭霞(河南)、牟起东(重庆)
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经费
仲裁委员会、裁判委员会人员的往返差旅(火车硬卧标准)、比赛期间食宿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三、服装
裁判员须自备白色运动鞋,裁判服装由承办单位提供。
四、报到和离会
被选调人员请于7月13日报到,7月18日离会。提前报到和逾期离会费用自理。
被选调人员请于7月1日前告中国拔河协会能否参加工作(联系电话:010-67147628,传真:010-67133577,联系人:周卫中)。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国拔河协会
二OO七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拔河 裁判员 通知

(责任编辑: 裴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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