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体运协字〔2007〕70号
各参赛单位:
因比赛场地海拔较高,为保护广大参赛运动员的身体健康,现将2007年全国拔河锦标赛竞赛规程第六条第一项:“各单位参赛队数、人数不限。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修改为:“各单位参赛队数不限,但每名运动员最多可报两个级别。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
特此通知。
中国拔河协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