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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拔河运动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已从自发的民间游戏行为逐步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集健身性、娱乐性、竞技性、观赏性于一体的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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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调2008全国拔河锦标赛仲裁和裁判人员通知
2008-05-07 15:14:00 体总网

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山东、安徽、河南、冶金体协、石油体协拔河项目管理部门:

  2008年全国拔河锦标赛定于2008年5月24日至28日在江苏省徐州市举行。现决定选调部分人员参加本次比赛的仲裁和裁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仲裁、裁判人员名单

  (一)仲裁委员会

  主 任:王瑞霞(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委 员:周卫中(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曾祥俨(冶金体协)

  (二)裁判委员会

  裁 判 长:徐永宁(江苏)

  副裁判长:沙冶石(辽宁)、胡文戈(山西)

  裁 判 员:赵全胜、段和平(河北)、王梅(辽宁)、李金城(山东)、崔同(安徽)、孟昭霞(河南)

  实习裁判:陶忆林(辽宁)、朱波(山东)、陈光(石油体协)

  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经费

  仲裁、裁判员往返差旅(火车硬卧标准)、比赛期间食宿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实习裁判差旅及食宿自理。

  三、服装

  裁判员须自备白色运动鞋,裁判服装由承办单位提供。

  四、报到和离会

  被选调人员请于5月23日报到,5月28日离会。提前报到和逾期离会费用自理。

  被选调人员请于5月15日前告中国拔河协会能否参加工作(联系电话:010-67147628,传真:010-67133577,联系人:周卫中)。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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