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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拔河精英赛竞赛规程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8年10月25日
地点:山东省枣庄市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拔河协会
三、承办单位
山东省枣庄市体育局
四、参加单位
2008年全国拔河锦标赛前6名队伍或组委会特别邀请队伍。
五、竞赛项目
女子:520公斤级;
男子:600公斤级、640公斤级;
六、参加办法
(一)每个单位每个级别只能报一支队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兼指挥1人、训练员1人,运动员9人(含替补1人)。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且必须提供赛前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审定的2003年版《拔河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二)各参赛运动队须着统一服装参加开、闭幕式和比赛。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各级别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不足6队(人)减1录取。
(二)向获得前3名的运动队(员)颁发奖杯、奖牌和证书,第4至6名颁发奖匾和证书。
九、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参赛单位请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加盖相应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派出单位公章)按报名表内容逐一填写,于10月5日前分别寄至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1、主办单位联络方式
邮政编码:100763
地 址: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业务一部
(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传 真:010—67133577,67147628
电 话:010—67147628,87182320
联 系 人:周卫中
2、承办单位联络方式
邮政编码: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联 系人:
(二)报到
参赛人员于10月24日12时之前报到(24日下午召开组委会及技术会议,25日比赛,26日离会)。具体报到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运动员报到时须交验身份证、地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赛前身体健康证明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
(三)离会
各队于10月26日12:00前离会。如需预订返程车票,请于报到当日告承办单位,逾期自行解决。
十、费用
(一)每名运动员交报名费50元,于报到时交大会。
(二)各参赛队差旅费自理。比赛期间(24日至25日)食宿费由大会安排并承担费用。
(三)超编人员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食宿费180元,并交纳100元竞赛综合服务费。
十一、裁判员
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辅助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十二、其他
主办单位有权无偿使用运动员的图片、录像等进行旨在促进拔河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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